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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发表时间:2018-09-05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办出台《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方案》提出,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在实施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纳税信用贷”“信宜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商业销售等市场服务机构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引导征信机构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优化政府对诚信企业的服务监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优化检查频次。

  对严重失信主体,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福区等。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有履行法定义务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限制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限制度假旅游、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同时,《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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