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利用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有关部门梳理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依托联合奖惩系统实施信用奖惩,于今年8月底前实现对当事人信用信息“逢批必查”“逢办必查”,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河南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河南省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了河南省有关部门利用河南省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联合签署印发了37个联合奖惩备忘录,要求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税收、电力等行业领域守信者实施联合激励、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河南省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组织各处(室、局)、所属单位认真梳理联合奖惩备忘录中涉及本部门领域的奖惩措施清单,汇总后推送给河南省信用中心,导入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
依据奖惩措施清单,各部门组织各处(室、局)、所属单位利用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采取在线查询、系统对接方式,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时,对国家、河南省有关部门联合签署印发的备忘录明确的联合奖惩对象实施奖惩。已建成审批系统的部门要于8月底前完成系统融合对接,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实现对当事人信用信息做到“逢批必查”“逢办必查”。
《通知》强调,联合奖惩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核心机制,河南省级部门要率先垂范,带动全省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全面顺利展开。河南省发改委将做好信用奖惩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同时对各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反馈,并向河南省政府、国家发改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