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江西省将根据安全风险程度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分类分级评定结果将作为保险、银行、证券和诚信管理等机构评定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的参考依据。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固有风险、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信用情况等要素,将其安全风险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重大风险、二级为较大风险、三级为一般风险、四级为轻度风险。
其中,江西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的省级总部、大型以上企业、安全风险一级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名单。新注册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自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将被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江西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凡生产经营场所、企业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的,均需重新评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