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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整治交通秩序 严重交通违法将纳入个人征信
发表时间:2018-05-18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自即日起在市区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

  通告指出,严禁酒驾、毒驾、超速行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飙车”等严重违法行为;严禁驾驶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随意调头、违法停车、占用公交专用道、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接打电话、在禁鸣路段鸣喇叭、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非机动车违法载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红灯、遇停止信号越线压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或安全过街设施、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翻越隔离护栏或绿化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通告称,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严重交通违法将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并适时通过媒体曝光。

  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现场查处力度,并充分运用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列入本次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坚持“零容忍”、“上限处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纠正一起。对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等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从严处罚的同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务车辆和军警车辆,应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有严重交通违法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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