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近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失信行为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针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卫生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失信名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管理制度》明确,从事涉水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有9种情形之一的将列入“失信名单”:生产、销售、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的涉水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在卫生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拒绝提供真实材料的;应依法申请变更的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办理卫生许可批准事项注销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擅自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以及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销售、使用单位未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